金劳人仲委告字(2018)第10号
成都金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苟志明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金劳人仲案(2018) 41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金劳人仲委案(2018) 412号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金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1月8日
新闻推荐
枫叶红了、菊花黄了……昨日,四川省第九届乡村文化旅游节(冬季)分会场暨“乐在水城·品味官仓”玉皇生态康养文化旅游节,在金...
金堂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金堂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