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检察院查办盗伐林木案
成检宣 本报记者 王一多 文/图
2015年10月,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召开,增强生态文明建设首度被写入国家五年规划。成都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强调,要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
绿色经济、绿色生活、绿色发展在司法领域衍生出绿色检察,据最高检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有效震慑了犯罪。
近年来,成都检察机关立足于检察职能,在法定职能涵盖范围内助力生态保护,从机制建设、打击力度等方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进行监督、查办和预防。近日,本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2015年成都检察机关一以贯之,在绿色检察上又有了新作为。
据统计,2015年,全市侦监部门共受理提请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41件73人,受理案件数同比增长128%,批准逮捕人数同比增长232%,批准逮捕33件56人,批准逮捕案件数同比增长94%,批准逮捕人数同比增长180%。
创新机制开启绿色通道
生态领域案件呈高发态势,并且与百姓生活环境息息相关,应当首先从制度着手,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职能,实现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专业化发展。
成都市检察院按照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结合两类犯罪涉及环保、林业、国土、水务、质检等多个领域特点,在侦监部门建立环境资源类专业化办案组,配置具有相应知识背景的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专门或兼顾该类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同时为提高办案人员专业水平,邀请相关刑法、环境资源法专家开展一系列培训、讲座,派出23名检察人员参加全省检察机关举办的首次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专业培训,并组织办案人员赴外省考察调研,学习借鉴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先进经验,不断增强自身理论与实务能力。
2015年12月14日,成都市检察院成立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加挂在该院侦查监督一处之下,主要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检察工作,实现了对该类案件的“归口”管理。“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涉及内容专业性较强,在事实认定、收集固定证据、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有一定难度。”该处室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设立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不仅有利于整合内部力量、节约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实现查办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化,切实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效率。
据其介绍,2014年9月,成都市检察院就已经开始探索生态环境资源专项检察机构的设立,并到云南、浙江等地学习调研。此次挂牌也走在全省市级检察机关的前列,方便对基层检察院进行该项工作的指导。市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构建专业化办案工作模式,突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专业性特点,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为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开启了一条“绿色通道”,有力打击和震慑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
加强合作强化两法衔接
在推进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办案专业化的同时,成都市检察院还积极推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针对当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现象严重,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或立案侦查较少的情形,成都市检察院于2015年2月与市环保、公安、法院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及时分析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部署打击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专项活动。
此外,市检察院还进一步加强了与成都市森林公安局和成都海关的联系。去年,成都检察涉及环境资源的走私类犯罪实现零的突破。市院共受理成都海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件9人,其中因走私木炭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案件2件6人,因走私红珊瑚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案件3件3人。市森林公安移送一起特大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系列案。
目前,成都检察机关积极与相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职能的行政执法机关开通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实现“信息共享,网上移送,网上监督”。四川省检察机关统一建立了全省三级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目前共接收录入破坏环境资源类行政处罚案件5000余件。成都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3件29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件13人。
在强化审核两法衔接共享平台信息之外,成都检察机关还通过审查群众举报材料、关注新闻媒体报道、查阅环保行政处罚公开信息等多种方式深挖监督线索,增强对各种情报信息的深入研判,认真分析线索来源的可靠性和可查性,并及时通过相关司法解释对行为性质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厘定,以此扩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战果。例如,龙泉驿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28只小白鹭案,就是通过新闻媒体获取情报线索后展开立案监督,督促该区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发挥监督职能上,成都检察机关还进一步完善诉讼监督,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判决的执行进行监督;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其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从源头上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从严打击建设绿色成都
2015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0起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生态领域的犯罪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今年1月6日召开通报会介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初见成效,目前立案5件,均在环保领域,可见打击力度之大。
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成都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成都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部署要求,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去年成都检察机关受理污染环境罪案件数量上升。2014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罪案件1件2人,批准逮捕1件1人;2015年增长为受理4件13人,批准逮捕3件9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盗伐林木罪等其他环境资源类犯罪也略有增长。
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成都检察机关除了强化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还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引导调查取证。对于一些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市检察院在审查森林公安部门移送的嫌疑人廖某某等人涉嫌特大非法收购、出售金丝猴、小熊猫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过程中介入调查,提高侦查引导力度,规范取证行为,并要求全面追捕漏犯,强化对上下游犯罪的打击力度。该系列案先后共批捕犯罪嫌疑人4人,要求森林公安移送阿坝、雅安警方追捕嫌疑人4人。
成都检察机关严查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另一只“黑手”——职务犯罪。在办理案件中,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即时向自侦部门移送,以此严厉打击两类犯罪背后的“保护伞”,目前已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件3人。
据市检察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成都市检察院还积极延伸职能,开展法制宣传,做好犯罪预防。去年,新津县检察院联合国土局针对两起破坏耕地的犯罪案件召开“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警示现场会,全县12个镇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案例链接
案例一:邓运灵等涉嫌环境污染案
2014年7月以来,某环境治理公司为节约处理成本,通过邓运灵等人,分四次将750余桶共150多吨重含有大量苯、二甲苯等危险品成份的危险化工液体废料倾倒或者堆放在双流县某偏僻地段,造成这些地点多处土壤、水源等受到大面积污染。2015年8月3日,双流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邓运灵等六人提起公诉;11月3日,邓运灵等人分别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等刑罚。
针对尚有277桶危险废物未处理情况,双流检察院及时向污染地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并会同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共同监督处理,评估污染对当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对污染物进行了全面清除。
案例二:督促邛崃市农林局履职案
2014年,晏某某等三名嫌疑人涉嫌滥伐林木277株96.6立方米。邛崃市检察院依法起诉后三人被判决有罪。在结案后,邛崃市检察院发现农业和林业部门在案件中未依法对三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遂向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三人作出补种树木的行政处罚。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根据建议责令三人在滥伐地点补种树木1385株,检察机关对补种树木全过程实施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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