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李楠(右)正在为赖先生办理法律援助手续。
□本报记者 刘鑫 文/图
“我还有两年就退休了,现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不干了,这么大年龄又不好再找事儿做;继续干吧,工资低没法生活,我该咋办?”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某企业务工的农民工赖先生,日前来到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律师讲述了他的遭遇,寻求援助。
在对其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核实后,工作站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并于近日帮其维权成功,为赖先生拿到了6万余元工伤赔偿款。
案例
“还有两年就退休,受了工伤咋个办”
通过了解,工作站专职律师李楠得知赖先生是金堂县农民工。
赖先生从1998年起,就在成都龙泉驿区的某加工制造企业工作,公司从2006年开始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孩子现已成家立业,再熬两年赖先生也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回家享福了,不料却在工作时右手指被锯子锯伤。
受伤后,公司将其送医院治疗并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出院后,赖先生休养了一段时间后怕被开除,就又返回公司上班。同年年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赖先生所受伤害认定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所受伤害为伤残十级。
鉴定虽然出来了,但相应的问题摆在了赖先生的面前。
“临近退休年龄,虽然认定了工伤,但是否还要在公司继续上班?而且即便上班,本身工资就低,今后的生活咋办?国家法律在这方面有没有规定,保障我们的权益?”赖先生向律师吐露心声。
解决
“有法可依,先解除劳动关系再维权”
“对类似这样的情况,农民工并不用过分担心,国家法律已规定得一清二楚。”李楠律师结合赖先生的案例介绍到,本案中,赖先生所受伤害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可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但根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只有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能享受。
也就是说,若赖先生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他就无法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赖先生已临近法定退休年龄,在公司干了20多年,说走就走,心里多少有些不舍,加之年纪大了,再出去找工作很困难。可不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的赔偿就拿不到。
面对这种两难的情况,一直决定不了的赖先生在李楠的耐心讲解下,最终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顺利拿到了因工受伤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共计61021元。
提醒
“及时维权,必要的沟通也不能少”
针对赖先生的情况,李楠还提醒道,解除劳动关系后,赖先生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同时规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购买,劳动者个人无法买到,故在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批时,需用人单位准备相关材料或盖章。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拖时间,农民工应该咋办?我们的建议是:一是积极沟通,二是强制执行,因为毕竟有法可依,有保险可循,想抵赖是不可能的。”李楠介绍说,但如果劳动者总是瞻前顾后,就会错过最佳维权时间。因此,李楠特别提醒广大农民工在遭遇此类情况后,一定要多和用人单位方面、律师方沟通,说明自己的想法;同时保留好保险凭证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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