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5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该厅首次向全省林业系统及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通报了三起林木种苗违法案件及其处罚情况:
一是四川恒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经济林苗木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参与并中标乐至县2013年连片扶贫开发项目梨苗采购,被处以罚款5万元。
二是遂宁市船山区河东园艺场法定代表人胡某和遂宁市仁君花果苗木场法定代表人刘某,在参加宣汉县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苗木采购活动中,为达到该项目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伪造《林木良种证》以及多份加盖有林业部门印章的公文,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是金堂县东润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参加宣汉县林业局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苗木采购公开招标的投标中,变造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涂改许可证数据,被处以罚款2000元。
通报要求,各地各单位严禁擅自降低准入门槛和随意扩大范围填写生产经营种类;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采购行为,严格审查投标人的生产经营合法性,合理确定招标方式和编制招标文件,依据生态适生性(土壤、海拔、运输距离)、质量、价格、后期服务等指标综合评标,不得采用单一的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更不得未经审批同意从省外盲目引种投标,确保采购种苗的质量,切实维护林农利益。
(吴开志 本报记者 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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