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作出首例滥伐林木罪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本报讯(记者 任鸿 文/图)因滥伐林木,刘明(化名)等4人面临牢狱之灾,但成都金堂县人民检察院却对4人附条件不起诉,要求他们在5个月内补种1600株树木,并保证85%以上的存活率。3月19日,记者在成都市金堂县白果镇采访获悉,刘明等4人已圆满完成任务,获不起诉决定。据悉,这是成都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滥伐林木罪附条件不起诉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1年11月下旬,刘明伙同其他3人在白果镇境内购买村民的林木,谋划着运到成都城区卖给家具厂。不料,林木还没运出去就被森林公安挡获了。经侦查,刘明等4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318株,总蓄积33.8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罪。“如果起诉,刘明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对一个不懂法的农民而言,未免有些严厉,而被砍伐的植被也得不到恢复。”鉴于此,金堂检察院检察长黄维智提出了一个办案思路:从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龙泉山脉的生态出发,对刘明等4人附条件不起诉,要求4人对被砍伐的林木进行恢复补栽。最终,刘明等4人被罚补栽滥伐林木数5倍的林木1600株,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1.5万元。与此同时,金堂检察院对刘明等4人设立了5个月的考察期,要求他们对补栽的林木进行管护,发现破坏林业资源的问题及时上报。“现在这些2尺多高的林木是我第二批栽种的,栽种的第一批由于缺水都枯死了。”刘明告诉记者,为养好第二批林木,确保85%的存活率,他每天早晨都会抽井水浇灌林木,隔阵子就会下地除草。“我现在都成了专业种树人了。”刘明笑着说。
如今,曾被破坏的林地又恢复了生机,而包括刘明在内的村民也懂得了无证采伐林木属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两年,我们村再没有出现过滥伐林木的情况。”白果镇古堰村村支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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