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生态环境厅22日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根据查明事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对160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9人,处级干部9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6人;党纪政务处分107人次,诫勉60人,其他处理3人次。
同时通报了12起典型案例。包括在自然保护区内大量违规审批和延续采矿探矿权,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落实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政务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及党纪政务处分、书面诫勉、谈话诫勉等处理。此外,眉山、自贡、达州、成都等4市分别在水环境质量、环境质量、淘汰落后产能、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工作不力,简阳市、德阳绵竹市、峨眉山市、广元剑阁县、资阳市也分别因水污染防治、医疗废物处理设施闲置等问题,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分。(本报记者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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