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简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成都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等三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并处罚金,同时判令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在简阳市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金额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7万余元。
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案发期间,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在贾家镇经营青椒鱼自助火锅店,与厨师即被告人李某某将顾客食用过的火锅油(俗称“地沟油”)回收后进行提炼,再将提炼后的“地沟油”与新鲜油脂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后制成成品火锅油,供顾客食用。简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简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成都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都市各地区人大代表、检察官代表、食药监局相关人员应邀到庭参加旁听。庭审中,首次引入省、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2名委员以专家辅助人身份出庭作证,阐明了“地沟油”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简阳法院当庭对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判决,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
法官说法 2018年3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增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案件类型,旨在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节约司法资源。该案的成功审结严厉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同时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案例参考。
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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