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蓉蒋勇记者吴显云)昨(20)日,记者从简阳市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叶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该院审理宣判的首起客运车辆超载入刑案件。
2017年11月1日7时57分,被告人叶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从简阳市秀才沟村出发向贾家镇方向行驶,沿途停车载客,行驶至贾家镇街心花园附近,车上所有乘客下车。经查证,该车核载19人,实载43人(含儿童2人),超过额定乘员120%以上。2018年1月9日,叶某根据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到案后,叶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法院审理认为,叶某在道路上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叶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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