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文明城市(区)、文明县城创建与管理暂行办法》(川委办[2006]2号)规定,省级文明城市每三年一届。省文明办于2014年启动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自愿申报、市(州)推荐、年度测评、明查考核、委托市(州)复查基础上,确定了53个第四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候选城市和3个第三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示范城市复查合格城市(具体名单附后),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省文明办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至6月2日。
联系电话:86600722(传真)、86600720
联系人:董理平、张文豪
电子邮箱:scwmb160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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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四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候选城市及第三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示范城市复查合格城市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第四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候选城市及
第三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示范城市
复查合格城市名单
一、第四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候选城市(53个)
(一)示范城市(5个)
简阳市、什邡市、蒲江县、华蓥市、平武县
(二)地级城市(5个)
(三)县级城市(43个)
江油市、西昌市、汉源县、大竹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隆昌县、乐至县、宝兴县、西充县、珙县、广汉市、岳池县、南江县、宣汉县、盐亭县、宜宾县、通江县、渠县、青神县、兴文县、绵竹市、梓潼县、荥经县、合江县、长宁县、江安县、剑阁县、平昌县、康定市、高县、盐边县、开江县、安岳县、芦山县、蓬溪县、万源市、屏山县、越西县、稻城县、德昌县、筠连县、红原县、九龙县
二、第三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示范城市复查合格城市(3个)
金堂县、三台县、石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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