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8 名成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审议通过《资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审议通过2015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议《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融资工作的请示》等。全年召开2次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全市提取使用政策调整、向受托银行融资、简阳管理部移交成都、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等重大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室,2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1人,非在编20人。
中心原简阳管理部从2016年7月1日起整体移交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按上级监管部门要求,本报告包括原简阳管理部1-6月的业务数据,但与上年同期比较则剔除了原简阳管理部1-6月的业务数据。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987家,新开户单位165家,净增单位165家;实缴职工10.2万人,新开户职工0.6万人,净增职工-0.07万人;当年缴存16.86亿元(其中原简阳管理部缴存3.36亿元),同比(剔除原简阳管理部1-6月数据,下同)增长46.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1.696亿元,缴存余额 33.8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54%、19.6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9.81亿元(其中原简阳管理部提取1.91亿元),同比增长47.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8.19%,比上年同期减少4.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7.88亿元,同比增长38.98%。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048万笔(其中原简阳管理部发放0.2067万笔)15.63亿元(其中原简阳管理部发放5.93亿元),同比增长21.97%、28.48%。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67亿元(其中原简阳管理部回收0.8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917万笔(其中原简阳管理部累计放贷1.2477万笔)41.4亿元,贷款余额28.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57%、30.6%、31.4%。个人住房贷款贷率为85.01%,比上年同期增加7.5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新增0家。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没有发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国债0亿元;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4.5亿元,当年归还4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4.5亿元,融资余额0.5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9.9亿。其中,活期4.4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25亿元,1年以上定期4.17亿元,其他存款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5.01%,比上年同期减少6.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3241.35万元,同比增长25.32%。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696.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410.7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8.6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共计5506.18万元,同比增长27.61%。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507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110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0.61万元,其他支出259.8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7735.17万元,同比增长23.73 %。增值收益率2.19%,比上年同期增长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74.6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0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59.5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01万元,上交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789.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677.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001万元。同比增长93.52%。其中,人员经费436.4万元,公用经费29.6万元,专项经费53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笔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789.9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6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1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33%、6.12%和46.5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75%,国有企业占8.6%,城镇集体企业占1.8%,外商投资企业占2.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4%,其他占7.9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62%,国有企业占24.77%,城镇集体企业占2.85%,外商投资企业占4.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3%,其他占4.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中等收入群体占94%,高收入群体占3.4%。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3857万笔(其中原简阳管理部提取0.4731万笔)9.81亿元(其中原简阳管理部提取1.9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9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5%,租赁住房占2.2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06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82%,其他占3.7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8.69万平方米(其中原简阳管理部支持职工购建房20.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比上年同期下降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00余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40.8%,90-144(含)㎡占57.6%,144㎡以上占1.6%;新房占90.3%,二手房占9.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1.1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8.84%,三人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4%,中等收入群体占75%,高收入群体占1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509笔 11525.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157.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173.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未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7%,比上年同期减少3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16年7月1日,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阳管理部移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移交缴存职工3.9万人,缴存余额11.3亿元,贷款余额17.5亿元。移交正式编制人员5人,非在编人员5人。
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6年,本市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增减。
(二)2016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7月,中心出台《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资住金发〔2016〕6号)。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为2015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最高限额不得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即15113元,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不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不得高于各12%。
为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16年10月,中心公布实施《关于规范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互助互用政策的通知》(资住金发〔2016〕9号)。新政规定:缴存职工与直系亲属联名或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单独购建住房均可使用缴存职工、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严格按国家规定利率执行。2016年,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一年定期计息,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内贷款年息2.75%,5年以上贷款年息3.25%。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2016年,公积金贷款每户单笔最高限额为4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职工购房款总额×80%。首付比例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比例,即首付20%。
按照部、省、市关于贯彻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要求,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比例申报缴纳住房公积金,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2016年,资阳市共有3个困难企业93人经申请批准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一个企业缴存职工66人因经济境况困难经申请批准缓缴公积金。
(三)2016年服务改进情况
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建立综合性服务窗口,每个服务窗口、每个柜员独立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各项业务,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结合业务系统升级,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要件,缩短办事时限。贷款由三级审批简化为二级审批,提取由三级审批简化为二级审批,提取申请表不再要求单位盖章;贷款不需提供户口簿,房租提取只提供无房证明;二手房贷款即来即办,提取业务实时到账。
改善服务环境,完善便民服务窗口。中心各管理部全部入驻有自有产权的服务大厅,市本级和雁江区公积金业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配备扫描仪、身份证识别器,服务场所配备排号机、自助服务终端,中心服务设备和服务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窗口配备服务评价器,主动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
更新改造中心门户网站,上线中心微信公众号,实时更新业务数据,政策咨询、账户信息查询更方便、明晰、准确。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按照“提升服务,增强效能”的要求,围绕公积金政策法规和岗位操作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操作技能;围绕基本礼仪规范和窗口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四)2016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为适应公积金业务发展,保证数据安全,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安全,高效,稳定,实用”的原则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2016年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资金650余万元,更新硬件设施,升级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结合升级改造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系统,贯彻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与受托银行实现直联支付结算,实时获取银行结算数据,实现资金、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自动平衡匹配,保障资金安全。2016年底,贯彻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顺利通过部、省联合验收。
(五)2016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没有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6年,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成的情况。
(六)2016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6年,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6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中心每季度对各科室管理部进行内部审计稽核,全年进行了4次内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落实。
2016年4月26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对资阳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了审议建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予以落实。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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