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唐嘉阳
10月8日,有网友在资阳网(http://www.zyrb.com.cn)“我有话对市委书记、市长说”栏目发帖询问:自己义务献血多年,今年81岁的父亲先后在乐至县人民医院、简阳市人民医院接受输血治疗,医保报销了一半的临床用血费用,剩余部分血站能否报销?报销程序是怎样的?
10月10日,记者从乐至县爱心献血屋了解到,根据《资阳市公民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程序的通知》(资献血办发[2013]8号)规定,临床用血退费报销范围包括:(一)无偿献血者本人;(二)无偿献血者配偶;(三)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和献血者兄弟姊妹不属于报销对象);(四)年龄18周岁以下和55周岁以上者;(五)身体不符合献血条件的患者。
《通知》规定,公民在医疗机构用血时,均双倍交纳血液费用,用血后凭有效证件到各县(市、区)爱心献血屋按以下程序报销:符合临床用血退费报销范围的患者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产生医疗用血费用,办理出院结算时,首先在定点医院医保科(办)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定点医院医保科(办)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后,收存医院结算票据报销联原件。对于符合临床用血退费报销范围的患者,在医院结算票据报销联原件上签注“原件已收存,已报血费××元”,将已签注的票据报销联复印后加盖鲜章交患者。符合临床用血退费报销范围的患者持医保科(办)加盖鲜章出具的医院结算票据报销联复印件和相关凭证,到当地爱心献血屋办理医疗用血退费事宜。
乐至县爱心献血屋工作人员介绍,爱心献血屋将根据医保科(办)加盖鲜章出具的医院结算票据报销联复印件和相关凭证,再给予符合临床用血报销范围(一)、(二)、(三)的患者办理已报医疗用血费用(血站提供给医院的价格)的差额部分;给予符合临床用血报销范围(四)、(五)的患者办理已报医疗用血费用(血站提供给医院的价格)差额部分的50%。血浆、机采血小板、冷沉淀等成分血因只收取了单倍费用,符合临床用血报销范围(四)、(五)的患者不再予以退费,符合临床用血报销范围(一)、(二)、(三)的患者再给予办理已报医疗用血费用(血站提供给医院的价格)的差额部分。
据了解,符合用血退费报销条件的用血者须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用血退费,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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