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陈碧红)日前,省政府已原则同意《都江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5年)》(以下简称《名城保护规划》)。
根据批复中的方案,都江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为:以都江堰—青城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为根本,永久保存历史遗迹本体及环境特色,有效利用重点历史遗存,传续古城街区肌理与整体风貌,构建完整持续的历史文化展示利用体系,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实现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的交相辉映。
批复同时明确,名城保护规划须构建合理的保护体系、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严格实施名城保护规划。
根据要求,规划在做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的保护工作同时,须维护好历史城区的环境和周边自然景观特色。都江堰历史文化名城要按灌区、市域、中心城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方面进行系统性保护,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特别加强对西街历史文化街区和文庙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此外,要合理疏解历史城区功能,促进新城发展,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相结合,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传承发展。以历史文化资源、风景名胜和自然风光等为依托,做好文化遗产展示和旅游线路组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设施,促进旅游业发展。优化道路交通系统,建立健全消防、防洪、防震等城市安全体系。
批复要求,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保护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保护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及修缮改造等建设活动实行严格统一管理,完善保护管理措施,构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增强公众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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