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灌区保护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注重成都平原农耕文明和天府文化的传承,突出绿色高端农业和农商文旅等绿色产业融合,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永续发展原则,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4月17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成都市都江堰平原灌区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条例指的都江堰平原灌区是都江堰灌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都江堰市、郫都区、温江区、崇州市、邛崃市、大邑县等行政区域的平原自流灌溉区。该草案明确,应当将平原灌区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建立完善平原灌区保护奖励补偿机制。必须严格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并按照耕地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
草案从用地与规划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河道渠道与水利工程保护、川西林盘保护、农耕文化保护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平原灌区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实行严格管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主要水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情况,以及防治水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必须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禁止在无纳污能力的河道新设置入河排污口,严禁利用入河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平原灌区河道沿线两岸1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或扩建高排放、高污染涉水项目;已经投产的高排放、高污染涉水项目,必须实施提标改造并实现清洁化生产。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平原灌区推广种养循环农业。
在“河道渠道与水利工程保护”方面,划定了河道保护范围,除经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和交通、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外,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一切建设行为。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砂、采石、取土、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等危害河道安全的活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爆破、采石、打井、取土、陡坡开荒、建筑等可能危及渠道安全或者污染水源的活动。
在川西林盘保护方面,因地制宜实行分类保护和合理利用,并与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大地景观再造工程相结合。实施挂牌保护制度,纳入保护范围的川西林盘中,以木质穿斗结构、小青瓦坡屋顶、I形、L形、U形布局为特征的传统川西农家院落、祠堂庙宇等建筑群落,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改变其建筑风貌。
在农耕文化保护方面,应当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重点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鼓励支持平原灌区实施水旱轮作或天然稻鱼共生等稻田保护性耕作技术,优化提升稻田湿地农业生态系统。鼓励平原灌区开展水文化、民间文学、民俗活动等传统文化的复兴与传承。
本报记者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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