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江堰市公安局民警接群众举报,在该市灌口镇李某家中挡获吸毒人员王某、蒋某某、岳某某等人,并查获吸毒工具 “冰壶”两个及净重为2.07克的甲基苯丙胺 (冰毒)。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明知吸毒人员在其住所吸毒而予以放任,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官提醒,吸毒会对身体产生毒性作用,严重损害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等,也是传染病特别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渠道。检察院将密切与公安机关配合,依法持续保持对制毒、运毒、贩毒等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并继续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毒品预防知识,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引导全社会树立健康的生活理念,远离毒品,也希望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发地积极参与到打击毒品犯罪中,共同抵制毒品犯罪。
(邱敬雯 张义萱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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