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显彬)4月7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5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已经出炉:缴存基数下限依旧分区域执行两个标准,分别为1400元和1250元;缴存基数上限上调2491元,调整到18242元。各单位可根据职工上一年的平均收入来进行基数调整,并在6月30日前调整到位。调整后,部分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会相应增加,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者还贷都将享受更多实惠。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成都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来测算确定,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也相应提高。
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
即日起,各单位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所有调整工作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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