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泽君)10月1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提出从下个月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0元提高到500元。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450元;龙泉驿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现有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不变。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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