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辜波)从11月起成都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迎来新一轮提高,中心城区居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0元提高至500元。通过此轮调整,二圈层的低保标准正缩小差距、三圈层低保标准逐步实现统一。
此轮具体调整幅度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0元提高到500元。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统一提高到450元;龙泉驿区维持500元不变。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统一提高到400元。
近年来,成都低保标准一年一调。2011年,成都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00元提高到330元。2012年又提高到380元,去年提高到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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