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最低工资分两类,分别调整为1200元、1070元
本报讯 (记者 黄泽君)6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200元、1070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4.3%、11.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每小时12.6元、11.1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4.5%、11%。这是成都第11次上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7月1日起,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14个区(市)县将执行1200元/月、12.6元/小时的标准;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6个县(市)将执行1070元/月、11.1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另外,用人单位应在市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后的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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