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文明城市(区)、文明县城创建与管理暂行办法》(川委办[2006]2号)规定,四川省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今年4月,省文明办下发了《关于申报、推荐第三届“四川省文明城市”的通知》(川文明办〔2013〕15号),对评选表彰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各地按照自测自评、民意调查、自愿申报、民主推荐、本地公示、文明委审定等程序,向省文明办推荐申报了61个参评城市。省文明办组织省监察、公安、工商、环保、文化、食品等省级部门对参评城市进行了资格审核。现将具备第三届四川省文明城市参评资格的城市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省文明办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公示期为2013年6月1日至6月7日。
传真:028-86600455、
86600454
电子邮箱:scwmb2008@126.com通信地址:成都市仁厚街6号省文明办创建处
邮政编码:610015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3年6月1日
第三届“四川省文明城市”申报城市名单
一、地级城市:
广安市、遂宁市、南充市、内江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宜宾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
二、县级城市(县城):
郫县、双流县、金堂县、新津县、都江堰市、蒲江县、盐边县、米易县、古蔺县、合江县、绵竹市、什邡市、广汉市、三台县、平武县、北川县、梓潼县、江油市、青川县、旺苍县、苍溪县、大英县、蓬溪县、射洪县、隆昌县、犍为县、阆中市、宜宾县、江安县、岳池县、华蓥市、万源市、宣汉县、平昌县、南江县、石棉县、宝兴县、汉源县、荥经县、洪雅县、简阳市、安岳县、马尔康县、汶川县、九寨沟县、康定县、西昌市、德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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