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大邑某公司因虚假宣传和擅自从事食品经营被罚30余万元。
根据举报,大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将提供给消费者体验的医疗器械宣称为“世界首创,全球没有竞争对手”,但对上述宣传用语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当事人还将销售的部分食品宣称为“有机食品”,但不能提供相关有机认证证书,且经营食品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对其提供体验的医疗器械和销售的食品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304511.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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