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雪 记者 郝飞)近日,大邑县检察院对一起利用网络平台介绍卖淫案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彭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联络卖淫女邬某、曾某某,并通过微信联系两名网络操盘手为其招嫖。今年9月以来,彭某某先后介绍卖淫女邬某、曾某某等人在崇州市某酒店、大邑县某酒店等地从事卖淫活动60余次,从中获取非法利益3500元。民警现场挡获彭某某、邬某、曾某某及其余3名涉嫌嫖娼的违法人员。
据悉,该案是大邑县近年来第一起通过网络操盘手招嫖的介绍卖淫案,也是大邑县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从卖淫女处收取嫖资并提供酒店望风等辅助行为,通过微信与网络操盘手商定嫖客和分取利润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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