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检宣记者郝飞)犯罪嫌疑人酒后驾驶农用四轮运输车撞死3人后东躲西藏,21年后被刑侦民警抓获。近日,大邑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1996年9月29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驾驶一辆农用四轮运输车由大邑县晋原镇方向沿大双公路往大邑县悦来镇方向行驶,其间该车前部与同向行驶分别由宋某某、高某、吴某某3人骑行的3辆自行车尾部相撞,宋某某、吴某某当场死亡,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潜逃20多年来,李某某在山西、西藏、新疆等地临时打工,生活过得极其艰难。没有回家看过父母,母亲和长兄也因此悲伤过度相继离世。2012年回到四川后,李某某依然东躲西藏不敢以真实身份示人,一听见警报或看见警灯就怕得要命。
大邑县检察院在审查相关证据和讯问嫌疑人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致3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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