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大邑县检察院联合该县人民法院,到该县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开庭,就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审理。为加大庭审的社会效果,庭审中特别组织四十余名有酒后驾车行为的驾驶员参与旁听、接受法制教育。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于结婚前一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自大邑县成温邛高速公路东出口前往该县富民路。在经过大邑县雪山广场红绿灯路口时,被民警现场挡获。经鉴定,冯某当天血液乙醇含量为107.2mg/100ml。
法官当庭宣判,冯某行为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中,该案的公诉检察官为旁听人员有针对性地讲解了酒后驾车的危害,并通过讲解酒后驾车导致严重后果的案例说明了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及防范。
(本报记者 刘佳)
新闻推荐
本报讯7月16日,作为省休闲农业节庆品牌“四川美丽田园欢乐游”2016年重要一站,大邑第五届葡萄采摘节在该县韩场镇万亩葡萄园盛大启幕。据大邑县韩场镇葡萄协会负责人周萍介绍,韩场镇万亩葡...
大邑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大邑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