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飞)“经本院审查,对文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作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5月3日,在崇州市检察院宣告大厅内,检察官高媛就该起案件的不起诉决定向被不起诉人文某某进行检察公开宣告。此次的检察公开宣告是崇州市检察院在建成的检察宣告大厅中进行的首次案件公开宣告,也是全省首次在检察宣告大厅中进行的公开宣告。
据了解,文某某为崇州市某家具经营部的负责人,因经营不善,在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陆续拖欠多名员工的合法劳动报酬,并为逃避支付报酬而藏匿。接到案件后,崇州市检察院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积极与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刑事和解。文某某支付了所拖欠的全部工资,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检察院依法对文某某作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
据悉,为加大对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不断探索检察宣告制度,完善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崇州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实际,在全市首次制定《检察宣告工作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十七条,内容涵盖了检察宣告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参与人员、宣告流程、事发说理等内容。
崇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院还将积极探索作出检察决定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及有关各方的意见,将释法说理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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