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崇州的邱女士将自己价值70余万的一辆捷豹汽车送到当地一家名为“车享家”的汽车服务中心进行基础保养,共计支付4000余元。按照合同约定,3月23日即可提车。
但当邱女士丈夫肖先生准备提车时,却傻了眼。原本是去保养的,没想到却发现车子的前挡风玻璃中部竟出现了长长的裂痕,引擎盖也受到损坏,A柱(挡风玻璃两侧车顶和前舱的连接柱)下端也出现了一道凹槽。
“因为‘车享家\’修车人员未检查好引擎盖的开关情况,才导致这样,现在维修费都要五六万元。”邱女士介绍,她已经向“车享家”提出了赔偿。
保养/
进行基础养护 没想到车辆反遭多处损坏
因为车辆到了该做保养的时间,3月20日,家住崇州的邱女士将自己购买两年左右的一辆价值70余万的高配捷豹汽车,开到了位于当地永康西路的一家名为“车享家”的汽车服务中心进行基础养护。
邱女士介绍,保养费用共计4000余元,但并未当天支付,而是签好合同,约定3月23日提车,并在提车时再付款。
两天后,邱女士的丈夫肖先生准备前去提车,但却被告知,车辆出现了损坏的情况。“车的前挡风玻璃、左前方和右前方连接车顶和前舱的连接柱,以及引擎盖都出现了损坏情况。”邱女士介绍,当时“车享家”的负责人称,造成这样的情况,是因为维修期间,修车师傅将车开出去试车,但未检查到引擎盖未关好,导致其自动弹开,从而使车遭到损坏。
从邱女士提供的车辆图片可以看到,车子的前挡风玻璃上有数道长长的裂纹,两侧的连接柱上均有不同程度的塌陷,而引擎盖受损情况则难以看出。
检查/
维修费用需6万元
双方协商未果
“他们(车享家)当时还让我去找保险公司索赔,但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怎么可能会受理呢?”邱女士说。随后,在她与丈夫的坚持下,车子被开到当地一家4S店进行检查,4S店的工作人员称,按照目前的配件价格,维修费用大概需要6万元,而这笔钱则应该由“车享家”来承担。
邱女士介绍,在4S店检查期间,“车享家”总部也曾派来一位门店“区域经理”与其协商,“但这个门店经理一没工牌,二不带车牌,连驾驶证都不带身上。”同时,该“区域经理”还称自己没有钱进行赔偿,如果要赔偿的话,自己只能辞职。“他们还让我去外边修,说只能赔几千块钱。”
与“车享家”区域经理协商无果后,邱女士又多次致电“车享家”的客服电话,但始终无人与她联系。26日上午,记者联系到邱女士时,其表示打算向崇州市工商局进行举报,她的诉求是,希望能在自己指定的4S店进行维修,全部费用则由“车享家”一方来承担。
回应/
确系工作人员操作失误
已达成赔偿协议
26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与“车享家”汽车维护中心(永康西路店)负责人杨维波取得了联系,他表示,邱女士的汽车前挡风玻璃、引擎盖、左前方和右前方连接车顶和前舱的连接柱损坏,确实是因为维护期间,修车师傅未检查引擎盖开关所致。
而至于为何会将车开出,杨维波的解释是,这是客户提出的要求,“这辆车的底盘有问题,他们要求保养完后进行试车。”但记者就此事向邱女士求证时,她则表示,当时是对方打电话给丈夫要求试车的。
26日傍晚,邱女士给记者发来了一份关于车辆维修情况的说明,该说明称,“‘车享家\’操作人员杨维波在检查过程中,由于保养后操作失误,在未检查机盖是否锁闭的情况下进行试车,试车时发生机盖打开,导致车辆引擎盖和A柱饰板损坏”。同时约定,维修费用由“车享家”全部承担,并一次性赔偿邱女士折损费2万元。
律师说法
服务期间商家有义务保护汽车
针对邱女士的车辆在保养期间遭到损坏的情况,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纪师俊认为,按照“车享家”与邱女士的合同条款规定,邱女士相当于购买了“车享家”的服务。那么,在保养期间,“车享家”就有义务提供服务,并在服务期间保护好汽车,如果汽车在这段时间损坏,“车享家”就存在过错,应赔偿维修费及其他的损失费。
那么,车辆损坏后是否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索赔呢?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表示,如果索赔的话,应向保险公司说明清楚发生问题的具体情况,否则会存在“骗保”的情况,但一般情况下,车辆在维修期间造成的损坏,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纪师俊也认为,有关汽车的商业保险,是赔偿汽车在驾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如果合同条款里未对非驾驶过程的损坏做出规定,那么车主是无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的。
成都商报记者 杜玉全
实习生 王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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