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公诉人进行了案情陈述。2016年11月,被告人龚某飞先后多次在街子镇莲经村“石灰桥”和“老鹰坡”附近,砍伐偷盗他人所有的树木并销售。2016年12月6日,被告人龚某飞自首。庭审现场,龚某飞表示认罪悔罪。最后,审判员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罚款3000元。“我们环境资源审判庭刚成立,这次公开庭审是希望通过庭审起到宣传效果,增强大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意识。”庭审结束后,环资庭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4月19日,崇州法院经相关部门批复同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的专门化、专业化。日前已受理两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组建专业化审判庭,对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集中审理,搭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绿色通道是非常有必要的。”崇州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与旅游环保法庭不同,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职责更加注重审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环境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案件;更加注重审理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权属争议及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更加注重对珍稀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新闻推荐
十字绣《清明上河图》(局部)。(受访者供图)现场展示的十字绣《清明上河图》。瓷胎竹编《马踏飞燕》。(受访者供图)□本报记者周金泉文/图为大力挖掘和培养一批在纺织、编织、缝纫、刺绣、拼布、贴布绣...
崇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崇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