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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世洪[崇劳人仲案字(2016)第369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向(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处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6月13日上午9:30分在崇州市永康东路38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崇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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