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未取得合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非法采矿,造成生态坏境严重破坏。近日,崇州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崇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9年在崇州市羊马镇租用100亩土地开设一家生产加工砂石的砂场,2014年停止生产,但砂场内堆放了少量余料。2016年10月底至11月底,张某经主管部门同意,对该砂场剩余余料进行清理,在此期间张某却指使犯罪嫌疑人刘某组织人员、机具、货车偷偷在砂场内非法采挖连砂石10万余方,并销往外地,获利300余万元。2016年11月26日,经群众举报,张某、刘某二人被当场挡获。
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采矿,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矿罪。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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