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成都日报记者 黄燕) 因为擅自拆除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导致产生的废气直接外排,日前,崇州一家企业被崇州市环保局依法作出拟罚款人民币万元的事先告知,并将按程序将该案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据了解,月日上午,成都市环保局、崇州市环保局联合对崇州市蜀玻(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擅自拆除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导致产生的废气直接外排。
在调查中,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为了对废气进行深度治理,投入余万元对现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安装脱硝设施。因受场地限制,为给新设施腾地方,在未向环保部门申请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了原有的处理设施。针对该环境违法案件,成都市环保局、崇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月日,崇州市环保局依法作出拟罚款人民币万元的事先告知,并将按程序将该案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该案正按程序办理中。
事件发生后,该企业按照环保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抓紧整改。截至目前,该企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的脱硝等环保设施建设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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