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报讯 (崇检宣 记者 郝飞)王浩(化名)常陪女友到瑜伽馆上班,并多次用前台备用钥匙盗窃客人现金。被盗客人在钱上做了暗记,最终,王浩偷盗的事实被揭露了。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浩被崇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2013年国庆节后,21岁的崇州男子王浩常陪在某瑜伽馆做前台接待的女友上班。不久,王浩发现前台抽屉内有一串钥匙,猜是换衣间客人寄放物品柜子的备用钥匙,便动了偷点钱来用的念头。去年11月,王浩趁身边无人,打开杨女士租用的23号柜子,从杨女士钱包内偷走400元。此后多次如法炮制。
2014年3月25日,杨女士在练完瑜伽回家后,发现钱包里的钱少了1100元,在家人提醒下,将怀疑对象锁定为王浩。但面对杨女士的质问,王浩矢口否认,无奈,杨女士只能报警。警方将王浩挡获后,根据杨女士提供的线索,当场从王浩身上搜出杨女士做有暗记的被盗现金。据其交代,自己先后多次从杨女士处盗取现金共计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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