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崇州法 记者 蔡小莉)怀疑他人强奸了妻子,刘某不是选择拿起法律武器,而是选择自己对怀疑对象动手。因绑架他人,近日,崇州市法院对刘某及应刘某之约一同参与此案的三名朋友分别被判处6~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刘某称:“2010年12月,林某强行与我妻子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我一直怀恨在心。帮助妻子洗清污点,才能显示我对妻子的爱。”此后刘某一直在寻找机会报仇。
一天晚上,一直在寻找机会的刘某得知林某在崇州市滨河路沙滩广场玩耍时,遂电话联系了李某、王某、张某三人在沙滩广场截住林某,将其胁迫进事前准备好的汽车里,让林某打电话叫女友送一万元赎金才能放他回家。
林某的女友为刘某送来一万元,但是刘某拒绝当场放人,刘某四人开车走了一段路后,观察林某的女友可能已经走远便在路边放下了林某。林某下车后马上与女友一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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