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经营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崇州市加强三轮车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油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轮椅车、老年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载客活动。凡从事非法营运载客行为的,交通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予以处罚。
二、对无牌、无证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上路行驶的三轮车,公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三、禁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三轮车,对违法生产、销售的企业和商家,工商、质监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2年3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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