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从即日起,崇州市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这是记者日前从相关工作会上获悉的。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范围是市委、市政 府直属和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即所有事业性质的单位。其清理规范的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性质或类别(纯事业、参公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规格或主要负责人待遇、核定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形式、法人登记等机构编制事项,重点是实际履职即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撤销和整合机构的政策规定。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报批而擅自设立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批准设立后2年以上未进行法人登记的;批准设立2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未开展工作或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原有主要职能萎缩,任务严重不足的;职责任务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应予整合。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范围是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编人员,其内容为机构编制的所有事项和在编人员的有关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进入单位时间、岗位及职务、使用编制类别等)。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从今年9月至2012年3月开展,分自查梳理、审核报批、规范实施三个步骤实施。同时,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按编定员、信息采集、数据汇总、检查评估四个步骤推进。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郑明鹏参加会议。(戚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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