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5月30日,崇州市召开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工作会,要求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整理政策,结合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改革试点,统筹实施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工程,为农村低保户建设经济、安全、适用的安居住房。
会议安排,今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有意愿改造土坯房的农村低保户的房屋改造,帮助农村低保户改善居住条件。改造与否遵从农村低保户的意愿,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适宜集中居住的低保户,进行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建设;不愿意集中居住的按照宜散则散的原则进行建设。
建房补助标准参照2008的汶川地震和2010年特大洪灾补助标准,根据实施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的农村低保户家庭人数实行分档补助。 (张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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