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市人大常委会6月14日召开十六届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崇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情况。市人大主任柳宁,副主任谢艳华、戴季明、任宗贵、陈孟全参加会议。
现行的《律师法》于1996年5月1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近年来,崇州市按照《律师法》的要求,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坚持“公正竞争、合理流动、依法把关、规范管理、规模发展”的指导原则,建立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队伍,已成为推进崇州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崇州的一支重要力量。
柳宁肯定了崇州市贯彻实施《律师法》的情况。他指出,要加大《律师法》宣传力度,创造律师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法制环境。他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律师工作能力和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会议还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王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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