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11日,涡阳县某工艺品加工厂的黄某向邹某支付了4300元劳动报酬,邹某的父亲连连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事情还得从2021年12月27日说起。当天,一位老人颤巍巍地来到涡北司法所寻求帮助,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并详细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2021年5月1日,老人的儿子邹某来到某工艺品加工厂做搬运工,与老板黄某系雇佣关系,7月底在工资结算时,老人不同意以3840元的报酬结算工资,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司法所所长杨尚京和调解员马聪在了解事实经过后,分别与两人进行沟通谈话,并认真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民法典》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规定,并依据双方诉求和实际情况,建议双方各退一步,努力缩小分歧。
经过近半个月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黄某于1月11日向老人支付其儿子邹某劳动报酬4300元。至此,该起劳动纠纷得到圆满化解。(马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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