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涡阳一男子因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自2020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李某明知刘某(另案处理)在网络上使用他人银行卡进行转账,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刘某使用,之后李某以自己需要做生意使用银行卡为由,向其朋友胡某借银行卡,胡某同意后将名下的两张银行卡、银行卡密码等信息交给李某,李某获取以上银行卡信息后将银行卡提供给刘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且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大家,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不仅损害信用卡实际持有人的本身利益,还容易滋生其他方面的犯罪。此类信用卡信息流入非法市场后,可能被用于洗钱、贩毒、收取转移毒资及网络诈骗犯罪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就构成犯罪,五张以上的就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杨朔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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