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16日至1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先后向安徽转办第九、十、十一批信访件,其中涉及亳州20件。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督察期间,督察组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4月16日上午9时,亳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转办的第九批环境信访件9件,涉及环境问题15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6个、水环境问题5个、噪音环境问题4个。第九批转办信访件涉及5个县区,分别是:谯城区(2件)、涡阳县(1件)、蒙城县(1件)、利辛县(4件)、市高新区(1件)。
4月17日上午9时,亳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转办的第十批环境信访件4件,涉及环境问题5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3个、水环境问题1个、噪音环境问题1个。第十批转办信访件涉及3个县区,分别是:谯城区(1件)、涡阳县(2件)、蒙城县(1件)。
4月18日上午9时,亳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转办的第十一批环境信访件7件,涉及环境问题9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5个、水环境问题2个、噪音环境问题2个。第十一批转办信访件涉及4个县区,分别是:谯城区(3件)、涡阳县(2件)、蒙城县(1件)、高新区(1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九、十、十一批信访件收到的当天上午,亳州市就交由各县区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刘杰段云翔记者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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