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别人家土地使用证范围内地面上盖房,还拒不执行判决。近日,涡阳法院刑庭和执行局协作行动,将所占土地上的房屋全部拆除,当场完成土地交付。
2008年11月13日,涡阳县人民法院就原告王某建与被告李某廷侵权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李某廷于判决生效后30天内拆除在原告王某建拥有的涡阳县土地管理局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范围内地面上的建筑物,判决生效后,李某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9年5月7日,王某建向涡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双方达成执行协议,自行协商解决。
但由于双方争议较大,矛盾愈演愈烈,李某廷一直拒绝拆除房屋、退出土地,导致该案并未得到妥善化解。
2018年8月8日,王某建再次向涡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李某廷负有执行义务,但拒不拆除房屋、退出土地,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2020年5月12日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拒执罪向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涡阳法院研究决定,由刑庭和执行局协作行动,依法强制拆除涉案土地上的建筑材料。7月28日上午,在申请人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四个小时的作业,所占土地上的建筑材料全部清除完毕,并当场完成土地交付,该案顺利执结。
(杨朔梁韩云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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