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7月1日起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和岗位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调整后,市直、谯城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280元,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180元。市直、谯城区财政给予公益性岗位个人补贴标准调整为640元/人/月;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财政给予公益性岗位个人补贴标准调整为590元/人/月。
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额外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助1000元。(记者李鹏)
新闻推荐
本报讯笔者昨日从谯城区人社局获悉,谯城区上调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6...
涡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涡阳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