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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户消亡”后,承包地收回吗? 涡阳县农经办:要视二轮承包家庭情况而定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9-06 14:54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涡阳县农经办:要视二轮承包家庭情况而定

■ 本报记者陆杨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主要以家庭承包为主。根据规定,当承包土地的家庭户中一人或几人死亡后,只要该家庭户仍有成员存世,土地仍属于该户承包,发包方不得收回。

那么,当该家庭户户口簿上成员全部死亡,即“整户消亡”后,该户土地是否会被收回呢? 8月29日,涡阳县曹市镇王槽坊村村民张先生向本报记者咨询。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与哥哥二十多年前就和父母分了家,父母的户口簿上一直只有父母两人。 2018年前后,他的父母先后离世,户口也被注销,只留下了名下的4亩多承包地。

“按照我们这里的习惯,父母承包地会由我和哥哥接着种。 ”张先生说,正当他和哥哥分配好这4亩多地后,有人告诉他,村里打算收回这些承包地,原因是他的父母为单独立户,如今整户已经消亡。

这一消息让张先生很是吃惊。“怎么我家的地要被收回了? ”张先生在电话中表示,在当地,父母去世后的土地均由子女继续耕种,从未有谁家的地被收回。

针对张先生的问题,记者专程咨询了涡阳县农经办。该办负责人盛家文向记者表示,“整户消亡”现象在农村地区经常发生,但发包方是否收回土地要看二轮承包时的家庭情况。

“在二轮承包时,如果张先生父母和他们兄弟二人并未分家,则可被认定为一户,目前的土地可以继续耕种。 ”盛家文说,“整户消亡”不能以现在的公安户籍情况来简单认定。

据其介绍,在承包期内,父母死亡后,子女是否享有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以二轮承包时的家庭承包合同为依据。凡是承包合同中家庭土地共有人存在,不能视为“整户消亡”,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

盛家文进一步解释说,如果父母与子女在二轮承包时就已经分了家,并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如今父母死亡,可视为真正的“整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但须依法进行。

发稿前,记者向张先生转达了这一解释。他告诉记者,由于时间过去太久,他不确定与父母是哪一年分家,但已经从村干部处得知,村里不会收回他父母留下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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