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是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获得公共资源分配的主渠道,属于“放管服”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诚信交易、按合同履约是基本的市场行为准则。
当前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存在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评价等没有统一的标准;各信用系统之间信息不对接不畅通;信用评价方法不一样,造成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不能互认,没能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应有的惩戒和警示作用;对失信行为的处惩仍失之于松、失之与软等突出问题。
下面我具体围绕如何打击挂靠、买标卖标等非法行为,净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提几点建议:
(一)夯实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及其责任追究制。业主单位作为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主体,其实对挂靠行为和买标卖标很容易发现,也很容易监管,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业主们敢不敢管、想不想管和会不会管。我们知道,中标企业之所以能中标,他们在投标和制作投标文件的时候,所派的项目班子应当讲都是“精兵强将”。但在标后履约阶段,如果是挂靠和买标企业来做,那原来的项目班子成员肯定无法到位,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讲的,此时的项目班子都是“虾兵蟹将”,无论能力与水平还是资质都要差上好大截。业主单位只要严格按中标企业投标文件对项目班子进行日常考核,就会发现问题所在。如果及时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理就可有效避免中标企业“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同时,市县标后监管办公室要加大对中标企业的合同履约、日常考核监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对不会管的业主要加强指导,发现不敢管、不想管的业主把情况及时上报。
(二)依托市标后监管信息系统加大智能监管力度。市公管局标后监管信息系统已经试运行。系统正式使用后,可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及变更情况及时跟踪,并与现有交易信息基础数据对接,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案信息、交易过程信息及履约信息在一个平台上共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向深度发展。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主体履约情况加强监管,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时组织约谈,限期整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并视情况做出处理,以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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