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保护城乡集中水源地,建立饮用水安全机制的建议
提案人:民进亳州市委
承办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情况:
亳州市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有4个,即一水厂、三水厂、涡北水厂和市应急加压泵站,水源井区共66处,总供水能力12万吨/日,服务人口约为50万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有三个,涡阳、蒙城、利辛三县城区各一处,共53个井区,总供水能力为12.5万吨/日,服务人口为47.6万人;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千人以上)252个,共347个井区,总服务人口约367.17万人。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工作,亳州市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面,亳州市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已划分保护区,其中亳州市一水厂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的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300米的圆形区域;亳州市三水厂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50米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的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圆形区域;涡阳、蒙城、利辛三个水厂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的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60米的圆形区域;亳州市涡北水厂一级保护区的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50米的圆形区域,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亳州市应急加压泵站于2016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目前正在编制保护区划分方案。
三县一区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于2016年底通过市政府批准划定,明确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一级保护区的范围是以取水井为圆心,以30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同时在水源点周围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等污染源。
亳州市环境监测站对市区在用水源每月开展一次地下水常规指标监测(23项指标),每年开展一次地下水水质全分析(39项指标)。各县环境监测部门通过自行和委托监测对各县城区在用水源每半年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两年(双数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对于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各县区分别建立了水源水质定期检测制度,规定了各水质检测中心每月对全县区农村地下饮用水每个水源点出厂水、末梢水进行2次常规42项指标监测,并巡检若干次;每个配备试验室的规模水厂每天都要进行日常14项指标的监测,同时抽取全县分散式供水水样进行检验。
亳州市所有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都按照规范设置了保护区警示标志、界碑以及安全隔离防护设施等;划分的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已全部取缔,且一级保护区内基本清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基本清除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记者 陈显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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