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如今已经不仅是寻常意义上的‘打骂对象’,也不是很多人认为的素质低的人才会家暴,其实很多高知的人,也会不自觉地涉及家暴。"长期关注安徽家庭暴力事件的教育专家王芙蓉告诉记者。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的知名律师张芳春介绍,“家庭暴力的案件我经手了很多,发现家暴的难点在于,很多妇女遭遇家暴之后,不知道怎么维权。"
教育专家:
家暴离很多家庭并不远
安徽农业大学管理科学学院的王芙蓉教授是合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会长,她一直致力于合肥、安徽的家庭教育问题研究,家暴问题,也是她重点关注的对象。
“我注意到,很多网民在谴责家庭暴力的时候,都不自觉地认为这是男方或者女方素质低才导致的。而且很多人还以为,家庭双方发生打骂冲突才是家庭暴力。"王教授说,其实家庭暴力是个很宽泛的概念,它有很多层面。
首先,家庭暴力是涉及夫妻双方的问题。“我关注的事例中,比例最大的,是很多女孩子不认同父母介绍的对象,于是在逆反的状态下找到别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男方都比较多疑、自卑。他们总是用疑惑的眼光盯着妻子。而妻子当时是怀着叛逆之心和男方在一起的,遭遇家暴之后,怎么都不会回娘家寻求慰藉。这样,自卑多疑的老公和自信满满的妻子,时不时都会发生摩擦,摩擦一直下去,就是女子会受到更大的伤害。"王教授说道,这类家暴群体的矛盾,在冯远征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表现得淋漓尽致。
“家暴还有一个层面,就是个别女性幼年时缺乏父爱,长大了会和丈夫不断发生摩擦,还有个别出轨的同志,也会出现家暴的情况,不过,这比例很小。"王教授说,家暴的范围很广,例如男方不承担责任,不管孩子,把所有的负担都扔给妻子,其实这也是一种家暴形式。
王教授说,目前,有一种家暴的新形式越来越多,可很多人还意识不到。“这就是‘冷家暴’:夫妻双方没有肢体、言语冲突,他们彼此用冷漠、互相不说话折磨对方,就是不离婚。出现这种情况的,大多是高知家庭。"她发现合肥蜀山区内出现的这种投诉呈升高趋势,因为蜀山区是合肥的高知聚集区域,很多高校老师、程序员都居住在这里。
律师解读:
各类人都可能遭遇家暴
近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找到了在皖北大地经常为残障人士、遭受家暴妇女儿童奔走的律师张芳春,她在涡阳县工作,是一名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已经从业26 年的她,曾经受理3000 多起案件,很大一部分是法律援助案件。张芳春救助过上百人,诸如残疾人、乞讨者、失学儿童、妇女姐妹、单亲或失独家庭等等,粗略估计,她为此花费了20 多万元,因此荣获了“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张律师说,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之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律。禁止对家庭成员、妇女、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零星见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因为家庭暴力经常性、隐蔽性以及“轻微性"这种特性,所以之前的国家法律很难合适地介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失之于“硬",针对的是一些较严重的伤害,介入门槛比较高;而《婚姻法》等又失之于“软",往往只是原则性规定,无法形成制止家庭暴力的有力机制。两者衔接难免出现空白区域。立法的系统性、完整性不足,反家暴立法进程一直遭遇“家暴是家内私事"等传统社会观念阻碍,进展较缓慢。据统计,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而多数受害人为妇女、儿童、老人等家庭弱势群体;青少年罪犯中有10%生活在家暴环境中;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 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
“加拿大学者安利丝·艾科恩所曾说:法官和律师们似乎只是关注构成人身侵害的殴打,往往很难考虑一次拳打脚踢或推搡前前后后的那些侮辱、恐吓,事实上,它比一次孤立的拳打脚踢恶劣得多。"张律师说,很多人遭遇家暴之后,根本不知道怎么维权,这样受到的伤害会更大。“我想告诉老百姓,《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对家暴有了明确定义,受害人只要证明具有‘侵害行为’的存在即可认定是家暴,而无需证明侵害后果或侵害责任"。
“情侣同居关系、离婚家庭中离婚不离家的主体、家庭雇佣关系、亲属照料关系等共同生活主体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都可以通过法律进行维权。"张律师说,家庭成员不论性别、年龄、身份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现实生活中,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还是女性、老人、儿童等体力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在现实生活中男性也可能成为家暴的受害人。“所以,不要仅仅认为年轻的妇女才会遭遇家暴,不同类型的人如果遭遇伤害,都要看看我列举的这些法律条目,如果符合,就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权,否则受到的伤害会更大。"张律师说。
深层次原因是家庭地位不平等
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良全介绍,由于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是结婚时男方提供房子,女方提供家具、电器等嫁妆。但是一旦产生婚姻纠纷,女方享受不到由于男方房子升值产生的收益,而女方的嫁妆则急速贬值。更不要说男主外,女主内形成的家庭传统,女方失去很多工作和晋升的机会,家务和照料老人小孩的付出无法得到体现。家庭暴力表面体现为暴力,实际是深层次的财产权的差异导致家庭地位的不平等,进而形成家庭暴力。
朱良全律师谈到,父母是家庭最好的老师,家庭暴力不仅影响大人的关系,而且对孩子的成长不利,父母的责骂,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孩子也潜移默化地形成暴力型性格,一旦遇到挫折,则可能会走向不良道路。
反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作为立法层面,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但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使这些法律深入人心。同时各级妇联,共青团等组织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法院要加快建立家事法庭和诉前调解制度,及时处理家庭方面的纠纷。
心理专家:
家暴是“毒药",有人难摆脱
中洁心理咨询机构首席心理咨询师顾旭老师说,虽然女性在家暴中更容易成为受害者,但是事实上它可能会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甚至包括一些男性也会掉进家庭暴力的陷阱。只不过,由于社会习俗对男性社会地位的界定,让一些男性受害者更加羞于将自己的遭遇说出来。家暴离我们并不远,或许,它正发生在你的身上。其实在社会上还有一些受虐者不愿离开虐待关系,这样从客观上就更加难以摆脱这种虐恋关系。从心理学角度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因为依赖。比如经济依赖于施虐者,缺少社会资源等等。
2. 一种心理操纵的陷阱。在家暴中,一直有一个谜一样的现象是,每一次暴力的发生,受虐者都很可能被施虐者认为是“始作俑者"。当施虐者不断地指责受害者,说受害者让他(她)失望时,受害者很可能会产生不自信或者低自尊的感受,甚至相信施虐者是对的,自己是错的。这样他们则更容易陷入施虐者的暴力行为。
3.因为爱。很多受害者都寄希望于施虐者能够浪子回头,暴力能自动停止,而非结束关系。殊不知,这样只会在这种关系里越陷越深。
4. 恐惧更多的伤害。这是每一个家暴受害者都知道,而大众不知道的因素——离开施虐者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在家暴的关系最终有可能会发生杀害。
本组稿件由晓丹 杨宵亮 周洲 唐芮 王鹏 王标 见习记者王吉祥 记者赵明玉 向凯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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