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陆杨
都说子女赡养老人是义务,那么,儿媳有义务赡养公婆吗?近日,涡阳县龙山镇读者孔先生向记者提出了这一问题。孔先生表示,自己的弟弟去世多年,弟媳妇虽然没有改嫁,但拒绝赡养公婆,这让他十分不解。
孔先生告诉记者,弟弟三年前在工地上意外去世后,父母的身体就一天比一天差。 “我父母都七八十岁了,哪能经受住这样的打击。 ”孔先生说,去年以来,父母经常生病住院,医药费已经花了上万元。
“父母看病的钱,都是我和大哥均摊。 ”孔先生说,他们兄弟一共3人,父母住院看病,因为弟弟去世,所以并没有让弟媳掏一分钱,“但我们要上班,希望弟媳去医院陪护,却被她拒绝了。 ”
孔先生说,弟媳的重心全部放在了侄子侄女身上,不愿意为公婆尽一份力,“父母住院至今,弟媳也没去看过一次,她还说,自己没义务赡养老人。 ”孔先生说,他们十分同情弟媳,但弟媳的这种做法,让他们寒心。
那么,孔先生弟媳有没有义务赡养公婆呢?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韩律师坦言,我国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儿媳妇需要赡养公婆,“因此,孔先生弟媳的做法并不违法。 ”
韩宝解释说,按照婚姻法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即法律并未规定儿媳对公婆负有赡养义务。
宣城市一位擅长处理婚姻纠纷案件的律师陆厚超也指出,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等同于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
“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陆厚超表示,虽然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儿媳的赡养义务,但儿媳照顾好与其没有血缘关系的公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予以鼓励。
两位律师都指出,这种鼓励可以从继承法中看出。据介绍,继承法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老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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