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审理现场
本报讯近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来到谯城区汤陵街道办事处灵津渡社区的双拥广场,将巡回法庭搬到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电动三轮车逆行致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名省人大代表、一名市政协委员和数十名社区居民旁听了庭审。
上午9点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敲响,巡回法庭正式开庭。2021年4月6日22时许,在校学生景某某放学后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与驾驶电动两轮车的查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查某某脑部十级伤残,花费较大,目前仍未完全恢复,一审法院判决景某某和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景某某一家不服,上诉至亳州中院。
在庭审现场,上诉方除了一审举证的证据外,又提交了景某某的残疾证和在校证明,证明景某某本人没有经济能力。被上诉方认为景某某在造成交通事故时还未成年,但诉讼时已年满18周岁,其和监护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双方的代理人针对争议焦点作了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秩序井然。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灵津渡社区附近,我们把巡回法庭开在这里,希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赵亮介绍,法院开展巡回审判不仅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也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记者吴宛谕通讯员周腊梅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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