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明知朋友让其代销的电线系盗窃所得,邵某依然帮其销赃。近日,谯城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份,陈某伙同他人在本市某小区盗窃新电线。陈某找到被告人邵某帮其出售,邵某明知陈某让他代为出售的电线系盗窃所得,仍帮助陈某将电线销售120800元,邵某提成800元。
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电线价值143459元。案发后,被告人邵某赔偿被盗单位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损失140000元,并取得该单位谅解。庭审后,被告人邵某将违法所得800元上缴法院。
法院根据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李灿记者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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