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明知道自己喝酒的情况下,刘某某接到代驾订单仍去开车载客,后被执勤民警查获。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8月9日23时左右,被告人刘某某接到代驾订单后,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搭乘一名乘客,行驶至市区汤王大道与紫苑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刘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9.9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惩处。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刘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毅怡记者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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