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住建局举行受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资料图片)
《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亳州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13年5月印发实施。随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的深入,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工作,亟须修订。
日前,《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后印发,对原总体预案在实践中暴露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难以区分、风险防控管理责任模糊、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体制权威性不够等问题进行了完善。
市政府是应对行政领导机关
各级党委、政府负有“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总体预案》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压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此外,还将组织指挥体系纳入了总体预案予以明确。
根据《总体预案》,市级层面,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当发生极端性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先期应对工作。
县级层面,县级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设立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相邻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由市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如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等)或视情设立的市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综合工作。
现场各方应急力量接受统一指挥
面对突发事件,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下级政府先期成立的指挥机构指挥权归谁?《总体预案》对此进行了规定,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政府先期成立的指挥机构纳入统一领导,现场各方应急力量要接受统一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可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另外,各级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
突发事件与应急响应分级分开
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响应分级分开,不再一一对应,也是本次修订的《总体预案》的特点之一。
根据《总体预案》,突发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总体预案》规定,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市、县级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报请省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可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市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二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市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三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指导协调,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
将“三大系统”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总体预案》明确推进应急管理“三大系统”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将监测预警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抢险救援系统“三大系统”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为突发事件应对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全过程提供高效支撑。
在建设监测预警系统方面,《总体预案》要求全方位采集信息,实现对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应急管理事项的全覆盖,实行信息动态监测,加强数据分析,提高安全风险早期识别研判和预报预警能力。
在指挥调度系统方面,《总体预案》要求针对各类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制定相应指挥调度方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支持体系,形成上下贯通、联动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方式,促进指挥调度迅速快捷、科学有序。
在抢险救援系统方面,《总体预案》要求统筹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强化装备配备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合理布局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突出队伍组织、装备能力、技术方案等功能,全面提升抢险救援响应速度、处置效率。
对风险点危险源定期检查监控
《总体预案》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机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突发事件报告等职责。
《总体预案》还明确,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依法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总体预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总体预案》明确,对重点水利水电工程、战略物资储备库、重大油气管道或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铁路客运干线专线、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要求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增强风险管控和防灾抗灾能力;运维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必要时可征用所需物资
《总体预案》明确了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具有普遍需求的保障工作,并明确了牵头、支持部门。
《总体预案》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或请求有关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专家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组织编制并指导下级部门编制相关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总体预案》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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