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从1月15日亳州市启动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全市转供电主体203家完成自查,共检查转供电主体161家,排查出转供电主体多收电费262.72万元,已清退多收电费69.14万元。
据介绍,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由于种种原因,供电企业没有装表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终端用户的电费没有直接交给供电企业而是交给了转供电主体。目前,亳州市存在的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公寓、写字楼等。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今年4月24日,重点整治不执行或推迟执行国家降低电价政策,截留降价红利的行为;不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或价费公示不规范的行为;将国家降价额度转移到其他名目继续收取(明降暗不降)的行为等。
通过此次行动,全市转供电主体已通过降低电价主动传导红利885.37万元;立案5件,结案2件,实现经济制裁10.42万元。(记者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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